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4×100吨塔式复热竖窑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4×100吨塔式复热竖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试运行等全部内容(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原竖窑轻烧镁粉厂。
2.2工程规模:4×100吨塔式复热竖窑改造工程包括从界内以内,到轻烧镁窑上料至成品料仓的轻烧镁粉生产线和生产必须的公辅、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技术服务。
2.3工程投资额:5500万元。
2.4本项目不分标段。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试运行等全部内容。
2.6工期要求:2020年11月23日开工至2021年5月22日竣工,计划工期180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及范围:
3.1.1[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3.1.2[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 或者 [设计·行业资质·冶金行业·冶金行业乙级] (含)以上或者 [设计·专业资质·冶金行业(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冶金行业(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乙级] (含)以上。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 2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 [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 或者 [注册二级建筑师] (含)以上或者 [注册公用设备师] (含)以上资质及在本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4.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4.4.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4.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4.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是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本项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4.4.4、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5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5.2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均需递交,缺一不可。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文件中如涉及原件,原件需随同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不可后补。
5.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
联 系 人:鞠林
电 话: 1346493986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郝博阳
电 话:0412-8801558
传 真:0412-8801558
交易部门: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隆分理处
账 号:245112010100016280
行 号:314223200771
地 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412-3618008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