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及《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I级响应》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从2月3日起暂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产权、土地矿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因特殊原因需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开展,并对进入交易活动现场的各类人员实施身份核验、体温测试等严格的疫情排查措施。
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