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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城市澄州湖南侧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设计

 

 

 

澄清内容:

 

原开标时间:20245219:00

        更正为:20245249:00

 

原评标办法:

2.2.41)类似项目业绩情况(2 分)具有近 5 年内(2019 1 1 -投标截止时间) 建筑设计项目业绩合同额达到 200 万元,每提供 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或业主证明)应递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不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2)其他主要设计人员(3 ) 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的得 0.5 分(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建筑 类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的得 0.5 分,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 0.5 分 (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水、暖、电专业负责人(其中之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 得 0.5 分,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不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更正为:

2.2.41)类似项目业绩情况(3分)具有近 5 年内(2019 1 1 -投标截止时间)建筑设计项目业绩合同额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应递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不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2)其他主要设计人员(2)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 0.5 分(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水、暖、电专业负责人(其中之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得 0.5 分,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 分(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不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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