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城市澄州湖南侧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设计
澄清内容:
原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
更正为:2024年5月24日9:00
原评标办法:
2.2.4(1)类似项目业绩情况(2 分)具有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 建筑设计项目业绩合同额达到 200 万元,每提供 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或业主证明)应递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不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2)其他主要设计人员(3 分) 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的得 0.5 分(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建筑 类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的得 0.5 分,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 0.5 分 (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水、暖、电专业负责人(其中之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 得 0.5 分,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不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更正为:
2.2.4(1)类似项目业绩情况(3分)具有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建筑设计项目业绩合同额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应递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不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2)其他主要设计人员(2分)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 0.5 分(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水、暖、电专业负责人(其中之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得 0.5 分,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 分(两项可兼得,最高得 1 分)。不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