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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木粮库院内的析木粮库基站

三年租赁权出

 

项目编号:JMPM2024071

项目单位:海城市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析木粮库院内的析木粮库基站三年租赁权出售

联系人: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租赁面积:约20m²

展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412-3311183

竞买人申请竞价报名时间:202441108:00至20244171500

方式:网络竞价

租赁期限:三年

自由竞价时间:202441809:00-09:30

限时竞价时间:202441809:30周期:5分钟

底价:0.9万元

最小加价幅度:100

竞买保证金:此标的竞买保证金为2000现金、电汇、保函方式均可,在202441715:00前到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竞买提示:

1、原承租户有优先竞买权。

2、承租方所租赁的房屋以实物现状为准,承租方参加拍卖会前需了解房屋实际情况,并自行查询是否存在欠费情况。承租前及承租期间如所租赁房屋门窗损坏、下水道堵塞、房顶漏水及以前所欠的水、电、暖、物业费等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承租方参加拍卖会即表明同意并接受本条款。

3、承租户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该租赁房屋(场地)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或者存放有腐蚀、污染、辐射、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并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4、委托人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金,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者转借。

5、委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该租赁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或出售。抵押担保或出售的,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6、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房屋,承租方增置的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搬走,屋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璜等归委托人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

7、委托人有权对租赁房屋墙体立面非法小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承租方清理不及时或者清理不符合标准的,承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及时清理。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清理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承租方列入黑名单,取消租赁权。

8、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9、承租方经委托人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装璜,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屋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璜等归委托人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

10、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卫生、取暖费、房屋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用的水、电、气和通讯费用等自己安装计量表具,按量交费。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时,上述费用立即清结。租赁结束时,承租方须交清欠费,否则委托人将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方列入黑名单,取消租赁权。

11、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赁的房屋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等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生产、加工或者存放有腐蚀、传染、辐射、易燃易爆等有毒害物品。

12、承租方负责所租赁房屋立面、门窗、墙面的张贴、刻划、喷涂等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清理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干净。乱涂乱画的,要基本恢复原貌,无残留痕迹;乱张贴的,清理彻底,无残留;涂刷的,刷痕自然,与周边色泽相一致,严禁出现“补丁”式粉刷遮盖。

13、如果承租方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委托人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承租房屋的。

   4)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等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从事生产、加工或者存放有腐蚀、污染、辐射、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15、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16、在房屋租赁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而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灭失时,承租方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证明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场地)政府需要收回时,合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搬走,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间计算,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18、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19、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承租方未经委托人同意逾期交还。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0、租赁期满,承租方需保证房屋门窗、楼梯等配套设施的完整,同时将钥匙归还委托方。

21、租赁财产在租赁期限内,如果遇政府动迁或征用,出租方将租赁财产收回。出租方应在一个月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将租赁财产腾空,本合同解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22、承租方在使用或利用租赁财产生产期同,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在生产中出现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3、承租方负责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因怠于管理或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4、在安全生产方面需要出租方予以协助的事项,由承租方事先书面通报出租方,否则,出现事故时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25、承租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向出租方通报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事故调查与处理,因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6、因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方没有将占用的租赁财产交回出租方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27、承租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50%

28、具体租赁要求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9、本次拍卖会租金收入不含任何税费。如果买受人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0、本次拍卖会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线下业务委托鞍山陶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买受人需向鞍山陶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此项费用为鞍山陶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取,所以具体金额以鞍山陶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收费规则为准,本公司不做解释。

 

 

咨询电话:0412-3311183

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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