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及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取得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参与海城市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将影响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咨询电话:0412-5555762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督部;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2.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有效期:2021年4月25日-2021年7月23日(90天)。
5.本次投标支持电子保函,详情见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心动态中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投标领域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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